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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税常见误区大盘点
1周前华文创客小编 | 浏览次数:10
文章简介:在财务领域,印花税申报虽流程不复杂却常让人栽跟头。无论是初涉财务的新手,还是经验丰富的老手,都可能在不经意间踏入误区。今天就带大家全面盘点印花税常见误区,将那些易被忽视的错误-一揪出,帮你筑牢财务安全防线。
 

误区1: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

纠正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所附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》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中列举的应税合同:

借款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、买卖合同、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运输合同、技术合同、租赁合同、保管合同、仓储合同、财产保险合同

误区2:未签订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

纠正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)规定,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、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、要货单等单据,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,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。也就是说,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,但是有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、要货单等单据,也需要按照印花税税率税目缴纳印花税。

误区3:签订的合同上未列明金额的,不用缴纳印花税

纠正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第六条规定: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,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。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按照书立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。

误区4:营业账薄缴纳印花税之后,往后每年仍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

纠正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第五条第三项、第十一条规定: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,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(股本)、资本公积合计金额;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,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(股本)、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(股本)、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,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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