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础通用材料
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
注明旅行社名称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等信息,加盖公章。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注册资金≥30万元,经营范围需含“旅游业务”。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表(部分省份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)。
经营场所证明
商用性质场地(≥20㎡),提供租赁合同(租期≥1年)及产权证明复印件。
二、人员资质材料
导游人员证明
至少3名持证导游的导游证、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。
管理人员资质证明
总经理需具备2年以上旅行社从业经历证明;计调、财务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。
社保缴纳记录
部分地区要求为导游及管理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。
三、设施与资金证明
营业设施清单
包括传真机、电脑、打印机、固定电话等设备购置凭证。
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
境内游:20万元(可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替代);
出境游:140万元(需专户存储,且需先取得境内游资质满2年)。
验资报告
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(认缴制也需提供)。
四、其他必备文件
公司章程
明确组织结构、股东信息等核心条款。
安全生产管理制度
包含应急预案、安全培训制度等文本。
旅行社责任险保单
生效期需覆盖许可证申请期间。
五、特殊情形补充材料
申请出境旅游业务:
境内游许可证满2年的证明;
无重大投诉或处罚记录承诺书。
外资旅行社:
额外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文件。
注意事项
地区差异:北京、上海等地可能要求提交《告知承诺书》或在线预审材料。
办理时效:
境内游审批约20个工作日;
出境游审批需2-3年(2025年部分试点城市推行“承诺制”,可缩短至30日内)。
质保金替代方案:
可选择银行保函或保险形式替代现金缴纳(需文旅局认可)。
💡 操作建议:提前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,同步咨询属地文旅局确认细则,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审批。
附:景区开发公司参考经营范围
若同时涉及景区运营,可扩展经营范围如:“旅游资源开发、旅游商品销售、文化交流策划、票务代理”等(详见)。